1、施工单位、混凝土公司之间,正式的通知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至少应当手机短信方式,以便事后有据可查。
2、混凝土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应当认真考虑,依据混凝土的使用部位,是否存在配合比不匹配的可能,要求施工单位再次以手机短信方式确认。
3、混凝土公司技术负责人以书面方式通知拌和楼操作人员。
4、运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时,应当随车附送混凝土出厂凭证单。
5、核查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均没有问题,反复检查生产环节和混凝土和拌和楼,发现盛减水剂的容器存在渗漏情况。
6、大坝浇筑过程中,发现使用某著名外加剂公司拌和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过快,不满足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