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现代《公司法》是允许股份代持的,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被代持者是否可以将被代持的股份再次协议转让,使自己也成为代持者。目前司法实践上是只允许代持一次,不允许已经代持的股份再被另一个人代持。
2、第二,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被代持的股份继续转让,就可能出现上家在转让给下家的过程中不断牟利的现象,造成交易市场的混乱,给工商管理带来不便。这是《公司法》所不鼓励的。所以,已被代持的股份如果要转让出去,就不能只简单地签订转让协议,而是应该去工商部门重新登记,变更股份的实际拥有人,因为法律只允许有一个股份代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