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来的18%调整为20%。
例如:原最低缴费为最低基数3957*缴费比例18%=712.26元。
调整后最低缴费为最低基数3957*缴费比例20%=791.4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从2022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由于浙江省2022年1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率还是按18%征收的,所以在2022年2月份将补扣增加的79.14元社保费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3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浙江省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18%更改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