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如果发起人在30日内没有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可以要要求发起人偿还已缴纳的股款,以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4、企业收到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后,应当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出资清单、银行通知单等),分别以不同的出资方式品进行会计处理。
时间:2024-10-26 02:57:02
1、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如果发起人在30日内没有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可以要要求发起人偿还已缴纳的股款,以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4、企业收到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后,应当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出资清单、银行通知单等),分别以不同的出资方式品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