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4、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5、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
7、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
8、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时间:2024-11-02 12:22:39
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4、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5、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
7、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
8、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