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五不准”关于委托公证的规定

 时间:2024-10-24 16:35:17

1、不允许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即解押、抵押、出售;

2、委托书内容不许出现有委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一切事宜等概括性、兜底性条款;不得设置“不可撤销”;不得设定受托人代售房款、代收房款或者代收拆迁补偿款之类的内容;不得设定受托人代为开立委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等与银行账户相关的内容;涉及抵押应载明借款人身份信息,不得空泛设定不特定第三人;委托期限不超过两年;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不得有代为出售抵押的条款;不得设定有转委托权除非是近亲属;

3、关于近亲属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委托期限延长至十年,解押与出售/抵押可同时委托;可开立委托人名下银行账户、变更账户密码等;可有转委托权;

4、规定必须录音录像的情形(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申请人年满70周岁、当事人是文盲半文盲、盲人聋哑人或者其他有听说读写存在障碍的人、其他;

  • 探探如何发布匿名动态
  • 如何查询微信账户银行支出交易信息?
  • 呆呆播放器怎么下载安装
  • 闲徕互娱手机版登录不进去
  • 魔兽世界8.3熊猫宝宝怎么获取
  • 热门搜索
    数学乐园手抄报内容 热爱祖国手抄报内容 弟子规手抄报内容 安全逃生手抄报 节约粮食手抄报图片 环境保护手抄报资料 安全教育手抄报大全 关于梦想的手抄报图片 我爱你中国手抄报 法制校园手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