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总督权利大。
1、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简称九门提督或者步军统领,是清朝的驻京武官,设立于康熙十三年(1674年)。
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等,实际为清朝皇室禁军的统领,品秩初为正二品,后于嘉庆年间升为从一品
2、两江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含今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官秩从一品。
清代同治前的总督署所在地具体在南京何处有待考证;清代同治三年(1864年)后总督署位于南京城正中(今南京总统府内),明汉王府旧址,太平天国天王府,民国时期辟为国民政府所在地,建国后先后作为江苏统战部、民革江苏中央、江苏省政协所在地,现为中国近代史博物馆。
扩展资料:
两江总督的官职沿革:
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
清顺治二年(1645年),于明南直隶辖地设立江南省,省府位于江宁(今南京)。康熙六年(1667年)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
江南省(今江苏、安徽两省及上海市)和江西省,是清王朝的财赋重地,也是人文荟萃之区。
两江总督前身为顺治四年所设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驻江宁(今南京)。 顺治九年,总督府一度迁往南昌,改名江西总督,不过很快恢复旧制。康熙元年,操江事务划归江南总督管理。康熙二十一年仍合,正式定名为两江总督。
雍正元年,授与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道光十一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自同治五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江总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