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方必须将“用户须知”,向本单位或本片区的用户广为宣传,让所有用户都了解本“用户须知”并遵照执行。
2、未经供方许可,不得添装、拆卸、改装燃气管道,不得变动、损害供气设施。若因此造成的供气设施损坏,或拆卸燃气管道导致必须重新试压者,其相关施工费用必须由用户承担。
3、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不得将燃气管道、气表装修时进行包裹,否则,必须拆除妨碍安全供气的所有障碍物之后,方可正常供气。
4、要求使用时不离人,如使用过程中出现停气(多为设施故障),应关闭所使用燃气器具的阀门,再打电话到天然气公司,禁止不关阀门先打电话。
5、凡使用天然气的用户不得在同一空间使用第二火源。用方用气场所必须确保宽到幼碇厝敞和通风良好,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应按供方要求创造安全用气条件,否则,供方将停止供气,直至达到安全条件为止。
6、用方停止使用燃气或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应向供方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违者供方将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