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思维的概念与特征

 时间:2024-10-14 04:34:15

1、概念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2、特征

(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

(3)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

(4)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法律思维的逻辑起点是进入法律视野的自然事实或者说案件,这些自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动机等等。法律思维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区分出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构,区分出法律事实的性质。

(5)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停止纷争为目的。多数情况下,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其现实意义就是定分止争,即案件的审结。定分是对争执问题是与非的判断,止争是在判断的基础上据法裁断,给出法律结论和理由。

简述法律思维的概念与特征

扩展资料

法律思维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种人中表现得最典型,因而在分析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时,主要就是以法官的法律思维为参照对象。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可归纳为6条:

(1)法律思维必须以权利义务的分析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

(2)形式合理性优先于实质合理性;

(3)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

(4)普遍正义优先于个案正义;

(5)理由优先于结论;

(6)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在讲演中,他重点介绍了前两项规则。法官在进行权利义务分析时,常常容易犯两种错误。第一种常见错误是把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混为一谈。

错误则是逻辑理由偏颇。对于合法性优于客观性的法律思维规则,一个理想的判决应该是既合法又客观。但是从宏观上看,总有一些案例会出现两难的局面。法律思维要求宁肯裁判结论和客观事实不一致,也不能让裁判结论与法律逻辑不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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