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枢性呼吸兴奋剂是指能提高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物。它对呼吸中枢有较高选择作用,常用于中枢性呼吸衰竭病人。本类药物的治疗安全范围较小,疗效也有限,用量过大可引起惊厥甚至转化为中枢衰竭状态。应用本类药物的目的在于兴奋呼吸、增加通气、改善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
因此,要很好选择适应证,不可滥用。本类药物对休克、心力衰竭病人基本无效,绝不能把它当成万能抢救药滥用。临床上对呼吸通气不畅者一般不用.因为用它时可降低呼吸肌的有效功率,增加耗氧量,加重二氧化碳的潴留。对新生儿窒息尚未清除呼吸道分泌物者,呼吸肌麻痹所引起的外周性呼吸衰竭,催眠药中毒引起的呼吸衰竭,二氧化碳分压低于正常的呼吸衰竭患者均不宜选用。对心跳骤停所发生的呼吸衰竭患者,本类药物的效果不恒定或无效.在心跳骤停及复苏的早期由于脑细胞缺氧,如应用中枢性呼吸兴奋药可刺激脑细胞的新陈代谢,从而加重脑细胞的缺氧和损害,不利于功能恢复。因此,呼吸兴奋剂应在复苏成功1小时后,呼吸仍过浅、过慢以及呼吸不规则时使用较为妥当。
呼吸兴奋剂作用时间短,抢救时常需反复用药,一般可每2-4小时用药1次,也可持续静脉滴注。病情好转后可逐渐减量,延长用药时间后再停药,不宜突然停药。为加强疗效,减轻副作用,可2种或3种药物交替使用,或同时静脉滴注。一旦出现兴奋、烦躁、惊厥等症状应减量或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