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当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之后,劳动部门会在法律规定的送达时间内对用人单位进行通知,将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给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仲裁委通知之后,应先签收仲裁申请和相关证据。公司将案件交由法务部门负责处理或者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没有专门法务或者法律顾问的,可以委托律师 处理。
3、法务部门或者律师在接手案件之后仔细分析案情,开展分析讨论,积极搜寻证据,拟定对策。
4、按照仲裁委规定的时间,公司方应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由于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所以,公司方应主动提交所掌握的有关全部证据。
5、递交答辩书和证据之后,等待仲裁委排期开庭,按照规定时间应诉,如果不应诉,仲裁委可以缺席审判。
6、和解。和解程序可以贯穿案件整个过程中,只要公司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在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介入下当庭达成一致,都是可以的。
7、案件审理完成之后等待仲裁委的仲裁结果,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公司可以起诉到法院,当然有些一裁终局的不能起诉到法院的,只能按照仲裁委的裁决执行,因为一裁终局的裁决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