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是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构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两道防火墙的要求。为及时从源头上系统辨识、评估、控制及监控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与生产安全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风险,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努力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预防、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形成,及时排查发现和治理影响公司生产安全甚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隐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成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及相关方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天津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1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与运输、生产等各类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场所、人员和活动,特别是采购、储存或安装使用国家重大危险源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职业健康安全和新项目、新资产、新系统引入而产生的安全风险的管理,同时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对所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2 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88号) 2.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2.4《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5]95号)
2.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3.1 危险源
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3.2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和能量,且危险物质和能量和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3
风险
安全生产风险(简称“风险”)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具有客观(不可消除)、可识别和可控性。一般用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的乘积来量度。
3.4 天津生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 风险管控责任人指专门负责管控特定的风险项目,包括风险项目责任人和单一管控措施责任人。 3.5 风险管理员
风险管理员指受风险管控责任人的指派,代表其执行风险信息资料登记的人员。 3.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就是评估辨识出来的危险源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可能性)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的严重程度。根据风险的高低制订管控措施,实施分级管控,从而达到管控风险,预防危险源形成安全事故隐患的目的。是双重预防机制的第一道防火墙。
3.7 隐患
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排查治理是对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导致的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等,进行排查、评估、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活动。
人的不安全行为指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人员自身原因而造成自身或者他人发生危险的行为。如员工在禁烟区吸烟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指因设计缺陷、故障、巡检不到位及安全防护措施失效等原因造成的可靠性下降而导致可能出现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状态。如灭火器失效等。
管理缺陷指在管理过程中因制度缺失、不合规或不合理而造成现场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风险的程序、要求及规定。如施工作业程序的不完整、隐患排查清单的不完善等。
环境不良指作业空间或环境难以满足作业需要而导致危险的发生。如高温作业等。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是指公司按照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丽分局的要求对各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指导,以促进重大隐患有效治理,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