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工作服的发放
3.1工作服的制作由行政部统筹招商制作,制作数量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至15%以备新进人员使用。
3.2工作服每两年发放一次。
3.3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3.3.1春秋装:公司管理人员为一件蓝色外套,一线操作员工为一件绿色外套。
3.3.2夏装:所有员工短袖两件。
3.4新进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即可领取工作服。
3.5工作服发放由仓库凭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员工入职手续,个人签字领用。
3.6工作服在使用期限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补发,工作服费用由使用者个人按成本价从工资中扣回。
3.7工作服的退还
3.7.1春秋装:员工离职时由个人清洗干净后退还公司。
3.7.2夏装:领用穿过的夏装一律不退,如领用工作服未满一个月离职按成本价全额、未满三个月离职按成本价的50%在其薪资内扣除。
4工作服穿着要求
4.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的形象,必须保持整洁。
4.2工作时间员工进入工作场所统一穿工作服。
4.3为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着出厂外。
4.4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5在工作场所不得背心、赤膊、赤脚,办公司不得穿拖鞋等。
5相关考核
5.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5.2工作时间进入工作场所不穿工作服,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3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该部门职员总数10%的,该部门经理罚款100元。
5.4行政部负责工作服正确穿着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