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在维权的前期,先是要收集好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相关证据。空口无凭,事件性质的认定,必定要由相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进行佐证,将相关的材料收集齐全,从中发现和查找对方欺诈的证据。
2、被骗性质的认定。卖家往往不是法律工作者,个人没有认定的能力。可以通过聘请律师、询问有法律知识的人,将收集的证据展示给他们,通过审查后得出大致的结论,是有效维权的前提。
3、构成诈骗犯罪的,及时报警。诈骗的前提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里的事实和真相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比如说虚构身份等。数额超过5000元,一般就能够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4、涉嫌合同诈骗的,及时报警。房屋买卖一般都会签订合同,如果对方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卖房人的信任,鉴定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钱财的,通常有合同诈骗嫌疑,属于公安局经侦管辖,应当报警。
5、买卖欺诈的,起诉法院。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或者买家使用欺诈的方法,使卖方人产生错误认识,签订和合同是无效民事合同。如果在履约过程中,遭到对方赔偿要求或者拒不还款,可以起诉法院。
6、其他维权方式。对于其他方面维权,可以拨打12315电话,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对于买卖过程中发现的衍生犯罪,如伪造印章等行为,也可以向公安报案。对于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也可以向所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