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盗可以去车管所辙清惨遂办理车辆被盗抢锁定业务。
办理机动车被盗抢锁定业务,需持以下资料原件:
1、报案回执及受理登记表;
2、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或立案告知书;
3、车主身份证明;
4、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如被盗,无需提供)。
代办的需提供:车主签名或公司盖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如车辆已找回要及时前往深圳交警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被盗抢复驶业务。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