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直接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或者受到侵害,由职责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在学校未成年人合法权力被侵害,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关处分。
5、向未成年人传播不健康信息,由主管部门给予传播者相关处分。
6、商业人员销售给予儿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7、在校园附近如有不利于儿童学习的娱乐场所,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8、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不利于身心健康的事情,由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9、未成年人救助机构不依法履行对未成人的救助保护职责,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