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在担保企业与被申请人针对担保事项协商一致时,需要及时签署担保合同,将担保合同作为双方之间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依据,只有这样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才有据可依,才会降低各自的风险。
2、其次,担保企业的担保业务主承办部门已经加强对担错聂庋堀保合同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测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和监督,了解担保项目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风险状况,避免因管理不善,发现问题不及时而给担保企业自己引来风险,造成损失。
3、再次,如果担保企业发现了被担保人出现上述异常现象或者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担保企业的担保主管部门以及担保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报告,并尽快做出相应的决策,及时妥善予以处理,否则会扩大损失范围和损失额度。
4、同时,担保企业对于被担保人怪畿阚苄未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合同条款偿还债务或者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担保企业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以规避自身的法律风险,同时也要及时向被担保人主张追索权,行使追偿权利,以维护自身的财务利益。
5、另外,担保企业应当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及时足额收取担保费用,并建立相应的,详细的担保业务台账,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用于抵押或者质押的物品或者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保证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系统严密和完整。
6、另另外,担保企业应当及时收集和分析被担保人在担错聂庋堀保期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的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积极配合担保经办部门防范馆啼柏酮担保业务风险,从而保护担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7、最后,担保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到期时全面清查用于担保的财产以及权利凭证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并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档案材料,保持担保档案的完整性以备查询,同时也是为了在有争议发生的时候能够当作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