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造成质量损失的生产线、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处以 100-500 元罚款,其罚款由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扣除。
2、每月按质量评定办法(定向审核及市场反馈)评出质量管理的第一名、第二名,分别给予 600 元、 300元奖励,第二个月连续排名第一者给予增加 200 元奖励,季度排名第一者(连续三个月)奖励 1000 元,并通报表扬,每连续一个月质量管理排名第一,均增加 200 元奖励。
3、年底质量管理排名第一者,除每月质量奖励外增加重复一次性奖励 3000 元,第二名增加重复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4、每月评定倒数第一名罚款 600元,第二个月连续排名倒数第一增加 200 元罚款,季度排名倒数第一钱砀渝测(连续三个月)罚款 1000 元。
5、每连续一个月质量管理排名倒数第一,均增加 200 元罚款,连续两个季度倒第一名加倍罚款,通报批评并进入干部任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