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损伤鉴定标准
重伤一级
1、肝功能损害(重度)。
2、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重伤二级
1、腹腔大血管破裂。
2、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3、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4、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5、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6、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7、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8、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9、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10、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11、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轻伤一级
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2、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3、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4、胰腺包膜破裂。
5、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轻伤二级
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2、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3、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4、胰腺挫伤。
5、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6、肝功能损害(轻度)。
7、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8、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9、腹壁穿透创。
轻微伤
1、外伤性血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