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5、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6、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7、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