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公章不能随意放置,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样会产生很多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企业的公章(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印鉴、企业章、专用章、部门章)须由专门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委托他人代行职权。任何人不经上级领导批准随意使用,必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2、公司印章不得随意使用,印章存放须安全妥当,使用时必须履行批准和登记手续。印章的保管人员必须认真严谨的履行自己的责任,按照规定的流程对任何需要加盖公章的行为进行认真的登记。
3、公司公文应认真书写,不能有任何的错漏,负责书写公文的负责人必须仔细校对,经领导审核批准,公司发出的正式公文,凭签发人在稿件上的签字,并校对公文材料无误后方能用印。
4、公司对于公章的使用采用审批制,必须有相关领导的批准方能使用,企业的文件或出据证明需盖公司的印鉴时,须经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方能用印。
5、加盖公章中,应仔细了解为什么要加盖公章以及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或公文的具体用途,严禁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白纸上用印,若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签字批准。
6、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刻制印章,凭公司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门负责刻制,总经理秘书负责保管登记文件。禁止相关人员私自刻录公章,对于私自刻录公章的行为,我司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7、印章启用前,须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启用印章的通知(附上印模)。各部门、单位应需知道印章已经开始使用,对于没有接到通知的印章,应不予承认,可以拒绝没有接到通知的印鉴所加盖的内容。
8、各部门使用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等)。首先使用部门使用人填写《用章审批表》,经本部门主管以上领导批准签字后,使用人拿需盖文件和用章审批表一并到总经理秘书处盖章。如果本部门主管级以上领导不在时,可由本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核准签字。
9、公司法人代表印章由总经理秘书统一保管。法人印鉴章也是公司的重要的印鉴,加盖时需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10、公司印鉴(含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等)原则上不予携带外出,严禁丢失。确因需要外带,必须由总经理在使用记录上签字批准,携带外出需由两人同行,即使用者和陪同者。公章外带仅限当天,如办事过程中需要连续延长二天或二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再次同意批准,事后由陪同人员在确认使用情况。未经总经理再次同意批准,私自使用则将对使用者和陪同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做开除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11、使用时应先由总经理秘书进行盖章文件与批准文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总经理秘书负责在文件指定位置盖章,如核对不一致时,不许盖章。未经总经理核对,私自盖章将做出相应的处罚。
12、银行印鉴章由财务审计统一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法人代表印章由出纳保管,财务部出纳在支票、汇票、电汇手续凭证上该财务专用章时,财务经理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未经财务经理核对,私自盖章将做出相应的处罚,如果未核对或核对错误造成严重后果,则按照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如其他人员使用财务专用章时,则按正常批准程序使用。
13、任何部门使用印章时,都须先经批准而后使用。没有批准而私自加盖公章,对于需盖章者和印章保管人员,将根据相关的公司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4、当法人代表人印章与对应的公章同时使用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法人章和对应的公章同时使用时,就产生了法律效应,如没有总经理的批准,私自加盖将给公司带来很大风险,没有批准而私自加盖公章,对于需盖章者和印章保管人员,将根据相关的公司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5、不能因为总经理外出没有办法审批,而导致公司的经营活动没有办法有序正常的进行,总经理外出时,印章文件由分管副总审批,无分管部门则印章文件由部门经理审批,以此类推。任何人不能以总经理不在为由,拒绝加盖公章,应根据制度流程,找相关的有权限的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