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公务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2、公务用车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保证按时出车,待人文明,服务周到。3、公务用车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4、任何时候公务用车驾驶员必须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5、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6、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如果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车辆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的资格。7、驾驶员因违章被罚款的,其罚款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8、驾驶员酒后驾驶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9、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应立即检查,如需进行维修,不管维修费用多少都要向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包括维修项目和维修大致费用),由办公室登记、批准后安排维修,未经办公室批准的不得将车辆送去维修,否则维修费用自己承担,单位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