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认定标准就是看双方之间是否签订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有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就是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其次,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时间或者进行违法违规操作,避免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与劳动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就需要看劳动者是否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两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有就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再次,有的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但是却又怕在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情况下会给自己带来风险和损失而选择为劳动者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如果用人单位这样操作了那么也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4、同时,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也没有购买商业保险,但劳动者却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劳动者也遵守了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并从用人单位领取相关报酬的应当认定为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5、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例如为劳动者提供办公用品,笔记本、电脑等等的办公用品,且属于长时间的提供。
6、另另外,在劳动关系的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一般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采取倾斜性保护,因此劳动者要尽量获得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但在证明力大小的要求上劳动者的举证责任相对较小一点。
7、最后,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中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标准并用的方式进行认定,其根本的目的就是倾向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但也会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