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较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因此增值税采用简易征收办法,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可抵扣进项税。
2、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3、可见,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应税行为先行确认应纳增值税,待季度纳税期时,如果符合免税条件,冲销应纳增值税,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按期缴税。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做以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5、在季度纳税期,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免税条件,即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
6、同时,结转减免税,计入企业损益,做以下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