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龊玖轮杓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句话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的跪地,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埠们萁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行政法规是不得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相抵触的。
《立法法》制定的原因:
中国宪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尽管对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但由于宪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不够具体、不够明确,导致有些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
有些法规、规章的质量不高,存在着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片面强化、扩大部门的权力,为本部门、本系统带来不应当有的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有的还超越职权,擅自解释法律、法规,或者各搞各的规章。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严重地影响了正确执法。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