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和地方人员结婚登记程序:先由军人分别打一份“恋爱报告和结婚报告”。
2、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去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地方人员带上“身份证”,到妇幼机构进行免费婚检,并由妇幼机构开具“婚检证明”。
5、所有手续齐全后有军人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拍2寸的双方彩色合影,跟照相馆说拍结婚证照即可。
6、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结婚介绍信”,地方人员带上“户口本、个人身份证和双方合影照片3张”,到所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