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涉外离婚诉讼应在哪儿起诉,法院如何处理?】,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
1、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恽但炎杰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本文所说的涉外离婚,是指以上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涉外离婚案件,由于当事人来自不同国家,讵畿缤耒会遇到法律适用以及冲突规范的问题,牵涉到公证、认证,以及申请跨国承认判决等问题,再加上语言障碍等问题,因此与普通的国内离婚案件更复杂。
(一)涉外离婚诉讼应在哪儿起诉?
1、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2、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如何处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3、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