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气处理要求相同或接近,同一生产流程运行班次和时间相同的,可划分为一个系统。
2、以下情况需单设排风系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形成毒害更大,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两种有害物质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积聚粉尘,放散剧毒的房间和设备。
3、除尘系统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产尘点相距不大时,宜合为一个系统,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产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钝鸵捎貌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以合为一个系统,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可能结露时,宜分设不同的系统。
4、排风量大的排风点位于风机附近,不宜和远处排风量小的排风点合为同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