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宗敖疼熘涝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痊跬媸应门申请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产权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你们当地的庙宇土地使用证应当到当地土地局申请办理,寺庙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相关资料,以便土地局审核,确认权属,颁发土地使用证。
扩展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