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没有安全年检的,罚款200元。没有年检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