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过桥贷款业务的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过桥贷款业务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企业在办理“借新还旧”贷款业务时发生的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而办理的临时性周转借款业务。第三条 此规定是为规范借款规程、化解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过桥贷款业务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服务政府政策,贯彻政府意图;(二)过桥资金要专款专用;(三)遵循“总额控制、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按时收回”的管理原则。
2、第二章 使用范围、要求、审批程序和贷款发放第五条 申请过桥贷款业务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钱砀渝测(一)借款对象为《中小企属蟓彩瘵业标准暂行规定》所指的企业或个人;(二)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并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税收信息,资产负债率低于80%;(四)企业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第六条 过桥资金的使用要求(一)过桥资金只用于我市中小企业及个人“借新还旧”贷款业务的临时周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二)过桥资金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公司给予股东的过桥贷款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股东出资总额的90%;(三)使用过桥资金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四)过桥贷款业务利率实行风险定价,约定贷款利率为月千分之十八,其中股东借款约定贷款利率为月千分之十二。第七条 申请使用过桥资金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填制《借款申请书》(二)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三)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正在办理续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四)企业借用过桥资金的保证材料;(五)贷款银行续贷批复文件。第八条 过桥资金的审批程序:(一)申请过桥贷款业务的受理;(二)公司受理后先进行合规性审查,认为符合借款条件的,再召开审贷会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形成审贷会记录;(三)经公司评审、审批同意借款的,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借款担保手续;(四)贷款手续完善后,公司各部门在贷款资金发放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五)财务部发放该笔过桥业务贷款。
3、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公司业务部应加强对过桥借款的日常监管,并负责借款本息回收。第十条过桥贷款业务管理的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一)严格审查提供的各种报表、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二)对“借新还旧”贷款业务实行全程监控,确保资金按时收回,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借款发放、借款管理与本金回收等的具体操作按照规范化业务流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后建立企业过桥贷款业务档案,按现行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客户提交的有效证件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和业务经办人员一起进行封存、保管并填写交接清单。第十三条借款人未能按合同偿还到期借款本息时,应做好催收工作,并填写贷后管理。
4、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