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申诉。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行政、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通过申诉的途径,要求作出决定机关对错误的行为予以纠正。
2、二、申请复审。监察机关作出纪律处分并且移交司法机关,认为认定有误或者过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机关申请复审。
3、三、提请复核。申请复煦娓湿食审后,做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会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复审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4、四、行使辩护权。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当然也可以自行辩护。
5、五、上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认为处理过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维护自己的权力。
6、六、刑事申诉,启动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仍然不能接受,可以通过刑事申诉的途径,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