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2、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乘以双倍直线当期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年数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数字之和为基础,将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净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分数的各年折旧率来计算各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