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试验方案由各中心的主要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讨论认定,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二)在临床试验开始时及进行的中期应组织研究者会议;
3、(三)各中心同期进行临床试验;
4、(四)各中心临床试验样本大小及中心间的分配应符合统计分析的要求;
5、(五)保证在不同中心以相同程序管理试验用药品,包括分发和储藏;
6、(六)根据同一试验方案培训参加该试验的研究者;
7、(七)建立标准化的评价方法,试验中所采用的实验室和临床评价方法均应有统一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查也可由中心实验室进行;
8、(八)数据资料应集中管理与分析,应建立数据传递、管理、核查与查询程序;
9、(九)保证各试验中心研究者遵从试验方案,包括在违背方案时终止其参加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