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在毕业时,未能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下,高校将为其发放待就业报到证。因未有接受单位,待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为该生原籍的教育局人事部门或是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其档案、户籍也将会被高校所在省教育部门派回原籍。
派遣原则: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没有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程序 :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义书》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