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日内上诉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2、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规定的时间内上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两年内申诉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appeal),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具有法律效力。
6、举报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7、寻求律师帮助法律相关问题较为专业,可咨询相关法律人员。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有效可行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