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车签订合同时要谨慎!

 时间:2024-10-15 07:11:02

1、卖主只知买主手机号其余身份凭证全无 方先生从苏北来苏州做生意已经好几年了,生意越做越好,为了生意需要,方先生决定将现有的一辆小货车卖掉,换辆大一点的车。几天前,方先生在某网站上挂了张卖车的帖子,没多久买卖就成交了,可成交后买主却不愿意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车子的保险是到本月截止,所以他说这个月先不办理过户,他先去找人把这辆车卖了,如果半个月之内卖不掉的话,再将车过户到单位的名下,办理相关保险的报停手续。”买主的态度可让方先生放不下心了,“万一在这段时间里,车子发生了车祸事故怎么办,是不是还要我来承担?” 经了解,原来方先生在卖车时,仅签了一份由买主带过来的协议而已,而协议上既没有写双方的身份证号码,也没有在协议中附带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方先生只知道买主手机号码。换句话说,如果买家玩“失踪”,方先生根本找不到人。“万一他一直拖着不办理过户,我可怎么办?”

2、谈好的保险中介私吞只因没写入合同中 市民熊先生也是一位外地来苏州做生意的新苏州人,为了方便送货,熊先生在塔园路二手车市场里的一家二手车买卖中介处,购买了一辆价格2.6万元的铃木小面包车。“因为很多手续上的事情不懂,所以我特意找二手车中介来帮忙。” 可在过户时,没想到也遇上了麻烦,“本来说好了两天内手续就能办好的,可是中介却说因车子以前有报案称被偷了,而卖家还没有去办理销案,所以没办法办理过户,要再等两天。”于是,双方相约本月14日拿车、定金和身份证,可熊先生在中介店里等到晚上,也没有拿到,“中介说会弄好的,只是需要时间,要我别急,过两天再说。”第二天熊先生再次来到中介处,希望中介退还定金,但一天下来没有任何结果。终于在第三天时,过户手续办好了,但后来熊先生却发现,买车时承诺的到10月份的车辆商业保险没有了,“当初中介说原来的车主已经将车子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到了10月份,这两个保险也会一起直接转给我,但是现在商业险被中介退掉了,而且钱也没有给我”。 熊先生告诉记者,当初签协议时,已交到10月份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也移交给熊先生这一约定,并没有写入合同中,而是一句口头承诺。

3、律师说法:签订合同要多个心眼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少 带着方先生和熊先生在买卖二手车中产生的诸多疑问,记者请教了苏州诚鑫律师事务所的陈健律师。针对方先生的卖车经过,陈咤湄筒迎律师表示,首先,正规的车辆买卖合同中,对过户手续的办理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合同中会规定双方必须在履行合同后几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算违约。而方先生与买主如此随意地签下协议,无法拥有这种法律保护。 其次,方先生签订协议或合同时,虽然不一定要在协议或合同上写明双方身份证号码,但至少应该核对双方身份证,并在协议或合同中附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这样才能证明买车人的身份。对于方先生最担心的过户前车辆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司法解释,如果车主能证明车辆已交付,双方购买合同也都履行完毕,则责任由买方承担,也就是说,方先生要提供书面的交付凭证和书面的买卖合同。 针对熊先生的买车情况,陈律师告诉记者,因为熊先生所说的一并转给他的交到10月份的保险,这只是中介的一句口头承诺,故不具备法律效应。车子本身以外的附加条件,如保险、出售之前有没有重大交通事故,如有导致汽车部件大修、功能不完善,或丧失了哪些功能,都应该在合同中具体地写明,这个对于买家来说,要特别注意。方先生和熊先生因签订合同时的“不小心”,而给自己带来了额外担心,陈律师表示,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该非常仔细、小心,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日后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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