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留心眼不要重蹈覆辙

 时间:2024-10-15 17:18:41

  2012年报道的滴睢错赡《借钱泄露证件 广州多名业主房子莫名被卖》引起许多业内人士关注。有公证处人士透戮胛梦珲露近年来在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诈骗与诉讼往往与业主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有关。全权委托书最重要的内容是受托人可以出售、抵押业主的物业,可代业主收取楼款,有些产权人不清楚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的法律后果,轻率签下全权委托书而遭受重大损失。

  公证员表示,市面上业主签全权委托公证书被骗的情况包括炒楼、赎契、借款和担保四类情况。

  例如,业主以总价100万元放盘,房地产中介也找到买家愿意120万元购入。中介找来同事或朋友扮演第一手买家,要求业主到公证处签订全权委托书给同伙,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后中介方一次性付100万元给业主,然后,同伙根据全权委托公证书的授权与真正的买方签约,以120万元出售给买家赚取20万差价。如果中介方将房地产出售一次,业主只是损失差价,不过如果中介方将物业多次出售进行“一房多卖”,收取多个买家的定金和首期,中介方一房多卖的违约责任将全部由业主承担。

  赎契为名藏行骗之实

  据透露,不少交易中业主的物业尚在按揭中,在交易中需要买方或第三方垫资赎契,这时候签订的全权委托也存在风险。例如要求业主签全权委托公证书给买方。买方为业主垫资赎契后,取得银行的产权资料后迅速抵押或出售业主的物业套现,业主无法收回楼款尾期。如果房地产中介提出充当中立第三方,利用买方的资金代业主垫资赎契、取回银行的产权资料,并处理之后的涂销过户手续。如果买方、房地产中介和按揭公司是诈骗团伙,取得银行的产权资料后将业主的物业迅速抵押或出售套现,业主同样将损失尾期楼款。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亦经常要求被担保人签订全权委托公证书,保障自己的安全,同样可能产生专卖的纠纷。

  六招教您防范风险

  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

  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

  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最好不要签“办妥为止”。

  四、指定收款账户。

  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最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最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在案例中我们知道了在无论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交易中通过全权委托进行交易的种种不利因素,与交易中存在的某些交易的漏洞,虽然防范措施也必不可少,但交易时往往会出现不可预料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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