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证与反证 本证与反证,是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的。 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与之相对应的是反证。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
2、(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的。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3、(3)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所谓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 ,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溟猫钽吟第一手材料”。所谓派生证据,就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材料”。原始证据虽然可靠性大些,但也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因为原始证据也有一个是否真实可靠的问题。派生证据,虽然不如原始证据可靠,但在处理民事案件中,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证据,在没有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顺藤摸瓜,通过派生证据找出原始证据 ;可以通过派生证据 ,审查和确认原始证据的可靠程度;在原始证据已被毁灭或无法直接运用的情况下,运用其复制品 、副本 、节录本或照片等派生证据,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