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生污僻莆姆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不能直接进行量的比较的,只有将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也就是从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能进行量的比较。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源于商品生产的社会条件。商品生产的出现,是因为具备了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样两个条件。于是产生了具有个人性质的个人劳动和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双重性质。
私人劳动首先表现为具体劳动,它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才能得到社会承认,这时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但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不同性质而无法进行量的比较并确定交换的比例,客观上就要求必须抛开劳动的具体特点。
单纯进行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比较,这就只能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即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在根本上取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统一。
扩展资料:
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是矛盾的。生产商品的劳动虽然具有社会性,是社会劳动,但它在生产过程中却直接是私人劳动,这种劳动最后能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能不能构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并不取决于他本人,而取决于别的商品生产者对其劳动的需要,即取决于社会,这就是矛盾。
具体地说,社会分工是一个自然形成的生产机体,它的纤维在商品生产者的背后交织在一起,而且在继续不断地交织下去。他的劳动可能继续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可能是社会分工发展所需要的,但也可能已经全部地和部分地被另一种劳动所排挤。
然而,在私有制的条件下,由于生产是在竞争和无政府状态之下进行的,商品生产者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是无法确切地知道和估计社会对各种劳动的需要的。因此,私人劳动要符合社会的需要,构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就不能不带有盲目性和偶然性,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也就不能不存在着矛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