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教你解决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时间:2024-10-22 00:34:16

知识产权律师教你解决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近几年,在知识产权律师受理的案件中,实用新型专利侵恕煨乌溪权的案件较以前有所增加。本文,我们从新型专利侵权判定和赔偿责任两个方面来探索如何解决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一、提高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确定性    2001年7月1日实施的第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款规定了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为适应新修改的专利法,2001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八条规定了“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第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知识产权律师认为,从这里可以看出,对实用新型专利作出检索报告,可使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的确定性有了初步的判断,从而使其进行的专利侵权诉讼更具针对性和把握。在诉讼审判过程中,从专业技术知识的角度出发,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对人民法院判断是否侵权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二、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1、知识产权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对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因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涉及产品发明,而不涉及方法发明,专利法对产品专利的保护是一种绝对的保护,即只要被控侵权产品与产品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相一致,实现了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就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而不管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2、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产品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对于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有明确记载,但在专利说明书中对其功能、作用未加以说明的技术特征,不应认定为附加特征;也就是说,如果在专利说明书中根本没有涉及某个技术特征的具体说明,则不允许将该特征认定为附加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物缺少了该项技术特征,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物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4、对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项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5、对于含有非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应当严格按照专利权要求的文字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企法优途知识产权律师认为,不应当把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非实用新型技术特征认定为非必要技术特征,即被控侵权物缺少了实用新型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非实用新型技术特征,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怎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赔偿额?    在知识产权律师办理的案件中,对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利润无法查实时,确定赔偿额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1)通过评估专利权的价值确定侵权赔偿额。对于这种情况,先委托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其专利权的价值确定单位时间的价值,对照侵权人使用该专利的时间,扣除专利权人自己实施的比例,可确定出赔偿额。    (2)通过合理分析专利权人产品降价的原因确定侵权赔偿数额。除了侵权行为的影响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如因市场对产品需求量的降低、产品的更新换代等。    (3)以被侵权的专利相类似的同等技术含量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作赔偿额或以被告的生产规模确定赔偿额。企法优途知识产权律师在办案中发现,由原告举出的相类似的同等技术含量的专利,也可请专家提供相类似的同等技术含量的专利,最后由法院审定;亦可根据被告生产专利产品的设备数量、设备的先进程度、工人的数量和劳动时间、原材料的消耗等因素,来推定其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以此确定侵权赔偿数量。    2、对当事人一方和双方的生产销售情况能够查实时,计算损失的几种方法:    (1)公式1:侵权赔偿额=被告销售专利产品的总数×原告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    (2)公式2:侵权赔偿额=被告销售专利产品的总数×同行业的平均利润;    (3)以原告市场销售下降的数量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适用于专利权人和侵权者是市场唯一竞争者的情况。    另外,在计算侵权利润及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计算侵权人的侵权利润时,要扣除侵权人确实已交纳的流转税; 二是赔偿额可高于专利许可使用费。    实用新型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侵权行为的隐蔽性,造成的侵害程度如何较难断定,赔偿额也难以准确确定,而专利侵权判定和赔偿责任的明确对于专利制度的实行十分重要,仅以上述总结是不尽全面和完美的,更多的还需要在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讨完善,使我们的专利保护工作不断得到提高。当您遭遇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时,请及时找专业知识产权律师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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