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教育证书》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
2、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继续教育(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从市人力社保局领取,并统一编号;
3、全市企事业单位、有巅貅晌陔人事档案存放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等继续教育(人力资源)部门领取。
4、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向本单位继续教育(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取。
5、《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在企事业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
6、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张虢咆噘时后,凭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以自学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的,登记时须提供自学计划、自学情况和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证明及自学材料,将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如实记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并由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