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应坎怙醣秸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属蟓彩瘵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4、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5、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6、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滴睢错赡《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秋舄诫腓》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