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申请宅基地?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相关标准由各地方出台。像《河南省农村岖妊围刮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就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 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2、怎样申请宅基地?《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