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预约。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学习完成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清除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科目一考试流程:
1、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待考场顺序领取本人学车档案;
2、携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接受监考民警审核;
3、进入考试区域必须关闭手机;
4、进入考试区域不许大声喧哗;
5、法规课本不许带入考场(或放进包内);
6、考试结束后,身份证本人收好保存,将档案交到考场前方《交证窗口》;
7、考试及格的学员在考场出口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签字后离开考场;
8、考试不及格的学员,即可离开考场,听候所在驾校工作人员通知补考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