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不同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是调苻抽苍黪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理论基础不同
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是产业组织理论体系。这一一门以微观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的理论体系,以市场经济体系中特定组织结构下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为考察重点。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是间接干预理论,在市场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因其自身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特征,政府需要适度调控,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间接影响经济状况。
扩展资料
其特征有:
(1)规制主体的公共性。在经济法学界,金泽良雄将规制限定为公的规制。它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以矫正或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广义的“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干预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活动的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政府公共机构也成为了规制主体。鉴于对权力的怵惕之心,市场规制必须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和办事程序。故市场规制的公共性除规制主体的公共性外,还应当包括规制标准和程序的公法性。
(2)规制角度的限制性。公共机构干预经济活动有积极指引和消极限制两种角度。市场规制属于后者,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通过限制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对阻碍市场机制发挥应有功能的现象加以限制,如价格限制、数量限制或经济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