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我国行政指导司法救济途径的构建

 时间:2024-10-14 18:09:34

1、抽象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不特定的相对方作出的政策性指导。由于相对方的不特定性,使在救济时出现困难,对此,笔者认为适度引入西方的公益诉讼制度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在抽象性行政指导导致一个地区的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损失时,当地同作出行政指导的行政机关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可针对具体情况独立调查,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政府的行政诉讼,以保护不特定多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得适度的补偿。这样的公益诉讼完全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产生的,也避免了个人同行政机关诉讼中举证不利的弊端,同时也避免了集团诉讼、重复诉讼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是一项较为完善、便于实施的救济制度。

2、对于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指导,由于行政指导在实践中的灵活性、复杂性,笔者认为应以最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从各方面给予具体分析,采取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通过行政赔偿制度加以救济。行政赔偿制度是最实在、最本质、最直接的救济途径之一。找律师网指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在其违法公务行为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赔偿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和侵害财产权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因此,在行政相对人因违法的行政指导行为造成权益损害而谋求获得赔偿时,理应能够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诉讼附带赔偿请求的渠道获得救济。

3、对于我国而言,需要通过法制创新来建立健全这方面的赔偿鸾梆胫犬救济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行政赔偿制度实践的客观要求,对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进行系锱亻绢螬统而有重点的修改,将行政指导行为的损害赔偿纳入其中。法律猫认为,至少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第一,行政机关采取或变相采取了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第二,行政指导作出后,受指导者出于自愿而接受了该指导,结果由于行政指导内容本身的违法而使受指导者遭受损失;第三,当事人听从、配合行政指导后,由于行政机关随意改变或否认该行政指导行为,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第四,行政机关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作出错误的行政指导,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

  • 如何科学喂养宝宝让宝宝更健康聪明?
  • 详细剖析三倍频变压器及两种试验方法
  • excel2010如何弄出灰色三维圆形图
  • 螃蟹在秋季的食用注意事项
  • 炒黄金短线投资技巧
  • 热门搜索
    好书推荐手抄报 交通规则手抄报 端午节手抄报花边 手抄报设计图 关于普通话的手抄报 地震手抄报 五一劳动节的手抄报 病毒手抄报 防疫手抄报简单又精美 五四手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