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监管是出质人(货主)以其合法占有的动产向质权人(银行)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保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动产质押监管是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相结合的创新型业务模式,是动产融资担保的主要方式,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扩大了银行放贷规模,为物流企业创造了新的增值服务,达到了企业(出质人)-银行(质权人)-物流企业(监管人)的三方共赢的局面。
动产质押融资企业与第三方监管公司合作所需要的材料一般有哪些:
营业执照正副本(需年检)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需年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场地所有权证明(土地证)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果是租赁场地,需有租赁协议、场地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函、场地所有权人的土地证等相关权属资料;如果租赁的是集体土地,需要该集体成员组织民主议定程序同意出租后,由村民代表签订租赁协议。
租赁区平面图加盖公章;
公司简介(含职工数、资产、利润、税收等介绍);
公司实际质押物库存表加盖公章;
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近三个月)加盖公章;
大宗商品融资企业的出入库单、过磅单;4S店企业出具购车明细、到车通知书等材料;
可能还需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近三年),近三个月企业的销售发票和本企业质押物明细说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