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下:
一、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时,转让票据的一方,依法应当记载三个事项:背书人自己的签章,具体包括公章(或者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被背书人的名称(把票转让给谁就在被背书人栏写谁的名称);背书的日期。
二、如果出现被背书人的名称记载错误,例如把“大涛公司”,写成了“大寿公司”,那么就会导致背书不连续,最后持票人向承兑行要求付款时,就会被拒,承兑行会要求出具证明。
三、这时,就需要书写错误的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系因为笔误写错了被背书人的名称。有了这个证明,通常承兑行就会解付。如下图:
被背书人栏把“大涛公司”,写成了“大寿公司”。承兑行付款的时候,就需要有天津胜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系因为其公司人员笔误导致被背书人书写错误。如果确实是天津胜利公司书写错误,那么要求天津胜利公司出具证明,当然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如果天津胜利公司转让票据的时候,在被背书人栏留的是空白,书写错误是后来的持票人补记的时出现的。那么这个时候要求天津胜利公司开具证明,天津胜利公司往往会考虑出具证明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四、如下为证明格式:
证 明
****银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
票号:
出票日期:年月日
出票人全称:
出票人账号:
付款行全称:
收款人全称:
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账号:
票面金额大写:
票面金额小写:
汇票到期日:年月日
我公司在将此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武汉大涛有限责任公司时,由于我司经办人员的笔误,将被背书人的名称错误写成武汉大寿有限责任公司,正确的名称应为武汉大涛有限责任公司,因被背书人的书写错误引起的经济纠纷,我公司愿意承担。特此证明!
(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年月日
扩展资料:
1、背书: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
2、商业行为的含义: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背书在商业行为中的意思:支票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种是转让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后签名(或盖章),称为背书。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你的事情或为你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