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洧粽袄淖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按有关规定对工程材料进行自检和复试,对构配件进行自检,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材料/籁缰汾秘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上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及自检结果报项目监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比例,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3、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整理成纪要,并请有关各方代表签字。
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
5、材料配件包括消耗材料和安全措施用料等,如焊条、焊剂、脚手架等,同样要求用此表报验。